Loading...

QDM開店平台 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之內容(簡稱服務條款)適用於 qdm.com.tw | qdm.tw | qdm.one | qdm.cloud 的網路開店平台系統(簡稱本網站),本網站為皇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216864)之使用人財產(以下簡稱QDM)。如您開始使用本網站,將視為您已經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使用合約、隱私權政策之內容。

QDM 基於服務與網站品質,保有任何時候修改、增減本服務條款之內容的權利。若您持續拜訪本網站,將視為您同意接受該變動或修改的政策。本服務條款的任何內容不允許得為第三方權利或利益所使用。

一、【QDM】服務

  1. 【QDM】是網路開店及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本服務僅提供網路開店所需要的網站空間、交易平台及相關網路交易系統機制與服務,供賣家自行架設及經營網路商店,QDM僅依本合約對賣家提供相關服務,供賣家依本服務所設定的交易方式及相關機制自行開設及經營網路商店,QDM不參與或介入賣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2. QDM僅負責網頁設計、軟體程式設計、網站代管、網址代售、廣告服務,QDM會將購買服務之用戶資訊刊登於本網站中,QDM未直接販售任何商品,所有的商品資訊皆是由用戶自行提供販售,您有責任確定上架商品之真偽,QDM並不做任何賠償責任,也不介入各用戶間的交易過程。
  3. 本服務條款適用於本服務的所有用戶,包含向本網站所提供內容或是購買網路商店服務的用戶。內容包含了您可以觀看、訪問及購買QDM網路商店的用戶所提供的商品清單、圖片、聲影音、或其他物件。
  4. QDM提供之服務可能會提供連結至QDM所核定的網路資源連結,您可能因此連結其他業者經營或銷售之網站,這並不代表QDM與該等業者有任何關係。服務可能包含了非QDM網站的第三方鏈結。QDM不控制且不對第三方網站的內容、隱私政策與行為承擔責任。另外QDM也不能調閱第三方網站內容,使用本服務時您已明確免除QDM就您使用第三方網站所產生的任何賠償與全部責任。
  5. QDM對於業者之其他外部連結,不擔保該網站之可依靠性、合適性、有效性、完整性及正確性。或許您會檢索或連結到一些令您厭惡或不必要性之網站,遇到此種情形時,QDM建議您不要瀏覽也請勿提供您的資料並且盡速離開該網頁。您同意QDM無須為您所連結非屬於QDM之網站所發生之任何損害負損害賠賞之重責。
  6. 賣家租用【QDM】服務所開設的網路商店,由賣家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自行負責經營,包括且不限於自行負責取得供銷售用之商品或服務、決定價格及相關交易條件、撰寫及編輯商品或服務說明、將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上載於網路商店、更新及維護網路商店之內容、寄送或提供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回覆及處理消費者之詢問及申訴、對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提供售後服務及保固等。
  7. 賣家租用本服務所開設的網路商店,由賣家自行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並自負盈虧;經由賣家在【QDM】所開設的網路商店所銷售的商品及服務,交易關係存在於賣家與消費者之間,賣家應以商品出賣人或服務提供者的地位,依法對消費者負其責任。
  8. 賣家租用本服務所開設的網路商店,其交易時所需之付款機制,由QDM依當時本服務所提供之金流系統規範處理。賣家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者,關於其發票之開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賣家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賣家應自行依法開立銷售憑證給消費者。
  9. 賣家為使用本服務,在賣家端所需要的所有軟硬體設備、網路連線及頻寬,由賣家自行建置及負擔。
  10. 賣家開設網路商店及對外進行交易時,應依【QDM】服務當時所訂之方式及流程為之,違反者,QDM除得取消或暫停賣家所取得之網路商店帳號及密碼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11. 賣家開設網路商店販賣商品時,應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法規等相關規定,如有涉及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律規範並正式來函者,QDM得依來函內容協助辦理,除得取消或暫停賣家所取得之網路商店帳號及密碼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二、帳號及密碼

  1. 賣家必須擔保其所提供予QDM的資料、以及留存於本服務系統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如果事後有變更,賣家應該即時通知QDM;若事後發現有資料不符、或資料有變更而未即時通知QDM,QDM除得取消或暫停賣家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或終止本合約。
  2. 賣家有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的義務,不得將其帳號及密碼透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使用。對於所有使用該組帳號及密碼登入本服務系統所為之一切行為,都視為賣家自己之行為,並由賣家負其責任。
  3. 完成QDM註冊程序後,請留意,您必須負責您的密碼以及帳號機密安全與服務的安全。您務必同意:
    • 當您的個人資料遭受盜用或其他任何安全上的問題時,您立即以Mail方式通知QDM。
    • 當使用服務完畢時,請立即登出或結束您的帳號。

三、商品交付

  1. 除無需交付商品之情形外,賣家接獲訂購訊息時,應及時將商品送交物流業者,寄送給訂購者,且除事先已告知或保留者外,賣家不得拒絕交付訂購商品。
  2. 關於出貨期限,賣家同意,自接獲訂單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賣家應將消費者所訂購的商品,依約定方式交付寄送,若賣家提供預購服務,除應於網頁上明顯標示其為預購之性質外,應自預購結束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預購商品依約定方式交付寄送。
  3. 賣家應保留交付運送及出貨單據等憑證原本至少一年;QDM得於必要時、或依消費者之要求,隨時向賣家查詢出貨情形、並要求賣家提供出貨單據,賣家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回覆及提供。

四、消費保障及爭議

  1. 為提升消費權益及保障,賣家同意,其於網路商店所自行制訂之各項交易條件(包括且不限於消費者負擔運費之條件、退換貨條件、售後及保固服務等),應優於或等同於QDM當時所制訂或修改之各項規則;如有違者,賣家同意概依QDM當時所制訂或修改之各項規則為準。
  2. 賣家應對訂購者提供與一般消費者相同之瑕疵擔保及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不論賣家是否繼續銷售或提供同一商品或服務,賣家應依法履行其於銷售時對消費者所為之所有承諾及應負之義務。
  3. 對於消費爭議,賣家應負責為適當之處理;賣家應自行或指派專人接受消費者查詢訂單處理情形、處理消費申訴及提供售後服務。
  4. 如消費者向QDM提出申訴,賣家應依QDM之通知,即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如爭議未能解決,賣家同意,由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機構作為仲裁,QDM得依法協助。但QDM所為之處置,不得解釋為賣家因此而減免其對消費者及QDM依法及依約所應負之義務。

五、行銷

  1. QDM同意依實際情況,以其所認為適當之方式,經由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行銷服務。QDM提供行銷服務時,賣家應提供其相關商品或服務之簡介及相關說明等,並委託QDM刊載、儲存於網站及對外散佈,作為推介或行銷之用;為行銷之目的,QDM得於網站及對外提供之平面或電子相關說明、傳單或廣告物上,使用賣家之事業或產品名稱及標識。
  2. 賣家所上傳、刊載或提供之所有商品或服務之簡介、相關說明或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圖片及說明文字)至本服務時,且經由賣家同意並授權QDM得利用、儲存及刊載該等資料時,以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尋及瀏覽,並得經由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
  3. 賣家擔保絕不以任何不法或不當之方式取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任何個人資料。
  4. 賣家同意,如QDM推出相關行銷計畫,賣家同意優先配合。
  5. 賣家同意,QDM得定期或不定期寄發各類活動、課程及產品行銷有關之EDM或與商品或本服務有關的訊息至賣家申請租用本服務過程中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

六、服務費用

  1. 對於QDM所提供的服務,QDM保留收取及調整服務費用的權利。相關服務費用之收取及其調整,將公告、刊載於「QDM」服務,並於公告後生效。
  2. 關於QDM所收取之相關服務費,若賣家於租用本服務時係開立公司戶或個人發票,將按月彙整QDM當月向該賣家所收取之服務費,並按月彙總開立紙本發票,於次月寄送紙本發票予賣家。

七、退款

QDM所提供之網路開店服務,皆有提供免費版本供無限期使用,若賣家決定付費升級使用「2% 創作室」或是「0% 品牌商」,僅適用消保法所規定的七日鑑賞期之相關規定,若之後於付款合約期內,賣家因故不想繼續使用,恕無法接受退款。

八、保密義務

  1. 賣家對於本合約之內容、QDM服務系統、以及因本合約所知悉或持有之QDM之營業秘密及未公開之資料,均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露予第三人,亦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亦同。
  2. 賣家充分暸解並同意,依QDM服務系統之交易機制,經由QDM平台進行消費之使用者,同時均為QDM之會員,而該等會員之所有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等,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為本合約所約定之QDM之營業秘密,賣家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交易之必要範圍內使用,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除為提供售後服務,行銷或宣傳商品所必要者外,賣家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及方式,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
  3. QDM所提供予賣家之相關明細表、消費者個人資料及交易記錄等,均視為雙方所擁有之營業秘密,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交易之必要範圍內使用,在未徵得客戶同意前,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4. 甲乙雙方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惡意洩漏資料作為第三方他人之營利或非營利之用途,可能發生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部分,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雙方皆可提出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九、擔保

  1. 雙方應擔保其依法擁有必要之地位、資格、權限或許可,得合法經營其業務,且得簽署、並完全履行本合約之約定。
  2. 賣家應擔保即時且適當地處理消費糾紛,且其商品或服務,絕無任何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或危及消費者健康或財產之虞,且應擔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訊息,包括且不限於說明、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虛偽不實、誇大或引人錯誤之虞、或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如其商品或服務本身、該等商品或服務之線上銷售及提供、以及該等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文案或廣告,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賣家並應擔保於商品或服務上線前依法取得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
  3. 賣家違反本條所定擔保時,QDM得依實際情況,隨時要求賣家提出說明、於其網路商店適當位置標示說明或澄清、移除相關商品或服務或相關訊息、或暫時關閉賣家之網路商店,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合約。

十、特別約定

  1. 賣家同意,賣家與消費者間透過本服務所完成之交易,僅存在於賣家與其消費者之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賣家與其消費者之間,並由賣家依相關法令及其與消費者間之約定互負權利、義務或責任。QDM僅提供網路開店平台服務,不代表QDM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2. 賣家與消費者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QDM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該賣家。若因此造成QDM之損害或支出費用,賣家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3. 本服務所有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雙方所有交易以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為限。
  4. 賣家及其消費者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賣家或其消費者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租用合約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其雙方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責任限制

  1. 本服務僅依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賣家租用,對於賣家之特定需求或期待,QDM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於甲乙雙方同意之下得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各項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2. 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QDM得於事先通知後,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3. 基於網路特性,QDM不保證賣家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其內容或傳輸過程均係真實、可靠且正確無誤,賣家應自行隨時確認其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是否正確、並自行備份存檔,因系統處理、傳輸過程、或因系統備份失敗所生之錯誤或資料遺失,QDM不負賠償責任。
  4. 不論直接或間接損害,QDM因本合約及本服務,對於賣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賣家前一月份所支付予QDM之服務費用金額為上限。

十二、違約及終止

  1.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違約時,他方得以書面指定適當期限要求改正,如違約方未於期限內改正、或依其情形無從改正,他方得終止合約,違約者並負賠償責任。
  2. 任一方有暫停營業、債務超過、開始和解或破產程序、受重整之聲請或進行重整、或有難以繼續履行其義務之虞時,他方得不待催告,立即終止合約。
  3. 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時,因終止或消滅前之交易所生之消費爭議,除性質上不適用者外,本合約仍視為存續。
  4.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任何約定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本合約之終止或消滅,不影響損害賠償之請求。
  5. 任何商品之交易方,由該賣方與買方相互約定之。您承諾不以非法之目的或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路服務,並且遵守中華民國相關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也將如同上述遵守所屬該國家之法令,且同意不得使用本網路服務來傷害他人權利並違反著作權等違法之行為: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任何涉及中華民國法律,違法犯罪之行為者。
    •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件或其他違禁物。
    • 惡意攻擊或侵害QDM或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財產權、與其它法律上權利。
    • 以不當行為妨害或干擾本網路服務之營運。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濫發廣告郵件、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 將本網路服提供之資訊、內容、網頁,任意竄改、編輯、散佈行為。
    • 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支持或資源。
    • 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傷害他人利益及安全。
    • 當該用戶資訊有違法之處,請立即通知QDM。
  6. 您同意QDM因判斷性的任何理由,含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預期的技術安全因素或問題、您所違法或者違規的行為、未按合約支付費用,或其他等等,而終止或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務。並同意QDM依其自行之考核,經過書面通知並確認無誤後得終止或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務及其任何部分。QDM將立即刪除或限制您的帳號及帳號中相關資訊與檔案,即停止QDM提供的服務或部分使用。此外,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限制時,QDM對您及任何第三者均一概不承擔責任。
  7. subdomain的名稱涉嫌猥褻,性暗示,不雅的代表文字,或者同業僅利用於測試QDM平台,而非實際網路開店用途,經發現一律刪除該賬號。
  8. 網站內容涉嫌猥褻,性暗示,不雅的代表文字,或者販售情趣與賣違法的物品(如醫療器材或藥品)。
  9. 若有銷售違法商品,經查證屬實後將停權。

十三、系統中斷與其它故障意外

  1. QDM服務有可能會出現維修或者中斷等現象,或許這會使您在使用本網路服務時的不便利、資料錯誤、遭人篡改或其經濟上損失等情形。QDM應需善盡網路平台維護之管理職責,盡量避免造成甲方損失。QDM對於您因使用(或者無法使用)本網路服務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過失之外,不負相關賠償之重責。
  2. QDM服務如遭遇非故意的系統中斷情況下,須立即以任何形式通知賣方,如遭遇到例假日與國定假日,須立即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賣方,並於 30 分鐘內安排人員進行緊急處理,且即時公告修復情形與預計復原時間。

十四、合約內容 及 其修改

  1. QDM於賣家申請租用本服務時所揭載之注意事項、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則或規範、合約期間內本系統內之公告及說明等,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關於本合約所未約定之事項,應優先適用該等注意事項、使用規則或規範、公告及說明等之約定內容。
  2. 於雙方同意前提之下,任一方得隨時通知變更或修改本合約,但應於變更或修改生效至少五個工作日前以提出通知。如任一方不同意變更或修改後之合約內容,即不得修改。

十五、智慧財產 與 著作權

  1. 1. 本網站所展示之情報內容、程式軟體、商標、商號、技術,皆屬於智慧財產權之範圍內,其使用權管理權及其它權利皆屬於QDM所有。
  2. QDM提供之設計服務、包含商標、圖片、網頁、網站、軟體程式,皆屬於QDM的智慧財產,僅限於本網路服務內使用,如用戶需對外印製、宣傳、其它營業行為必須經由QDM核准同意,給予授權書同意書才得使用。
  3. 任意編輯、竄改、惡意散佈、出版、非法營利之行為,如內容取自於本網路服務,造成QDM信譽與商業損失等,QDM得以向該用戶求償。

十六、其他約定

  1. 本合約不得解釋為QDM與賣家間有合夥、僱佣或互為代理之關係。
  2. 依本合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視為拋棄。
  3. 除事先經他方書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將其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全部或一部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雙方同意,QDM得將本合約、以及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QDM之關係企業、或承受或受讓【QDM】服務之營業或資產之第三人。
  4. 任何商品之交易方,由該賣方與買方相互約定之。您承諾不以非法之目的或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路服務,並且遵守中華民國相關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也將如同上述遵守所屬該國家之法令,且同意不得使用本網路服務來傷害他人權利並違反著作權等違法之行為: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任何涉及中華民國法律,違法犯罪之行為者。
    •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件或其他違禁物。
    • 惡意攻擊或侵害QDM或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財產權、與其它法律上權利。
    • 以不當行為妨害或干擾本網路服務之營運。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濫發廣告郵件、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 將本網路服提供之資訊、內容、網頁,任意竄改、編輯、散佈之行為。
    • 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支持或資源。
    • 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傷害他人利益及安全。
  5. QDM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各項您所需知的訊息,包括本服務條款之更改。當您經由授權或等方式存取本服務,並且同意本服務條款時,QDM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訊息,都已視為送達。
  6. 您同意使用QDM服務時,違反服務條款、使用合約、隱私權政策而導致任何第三者為請求時,基於上述情況下,QDM免於任何賠償。
  7. 本合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本合約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雙方間因本合約或本服務所生之所有爭議,如因此而涉訟,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